與陳家寶是第二度合作,我可以看得出魏旭齊的皮又繃了,上一回他吃了寶哥不少排頭,可能餘悸猶存,沒等我囑咐,他老早就叫小芬備了不少喉糖。鍾明還私下告訴我,拍戲空檔都得忍受魏旭齊吊嗓,有一回他開車載大夥出去,魏旭齊沒來由在車裡尖唱,嚇得他開車差點打滑蛇行。

  我拍拍鍾明的肩膀安慰:「放心,公司有幫你們保千萬險,如果你們不幸去了,身為你們經紀人的我也能受益這筆保險費。」聽得鍾明又忍不住用嘴型罵了我一句,槓!

  不過寶哥當年也是樂團出身,梁以默替新戲作的兩首插曲,他老人家意見特別多,不知是不是想起自己當年勇。寶哥拋棄了梁以默作的其中一首插曲,心癢似的為魔方四作了一首歌,老周知道了臉色還很難看地罵他雞婆,結果在會議室裡,這兩個老輝仔加起來都八十有餘了,鬥嘴還鬥得像頑童一樣。我很識趣,悄悄帶著魔方四離開,這兩個老頭還知不知道形象啊!

  雖然專輯已在收音階段,但發片日子已定,宣傳時會與拍戲日期重疊,我必須與吳昶東斟酌往後魔方四一個月來的宣傳行程,礙於是與徐慕風這種大牌合作,多少還得與他經紀人商量,所幸他們並沒諸多刁難 。同時間,華容有鑒於魔方四上一張專輯的銷量,於是決定MV將拍攝五首,不用說,我們當然只有歡欣形容。吳昶東這方面,也決定電視台將大量放送魔方四的MV,畢竟五首MV有兩首就是插曲,他也不會放過利用這點宣傳新戲的機會。

  正當我忙得焦頭爛額,卻接到自稱是李心妍母親的來電,其實我一直沒忘了她,但趁空打聽,她的風評的確是不好。合作過的藝人對她的評語多是孤僻、不合群、意見多,製作單位對她的評語也是好壞參半,好的是敬業、積極,壞的是搶鏡,不懂禮貌,這點應該是資深藝人向製作單位的抱怨;一個妙語如珠的新人,比資深藝人還懂得接話、搶話,無疑也是為自己樹立敵人。

  老實說,我是躊躇不前,已沒什麼心思想讓公司簽下這個藝人。但我聽到她母親幾番懇求,還是心軟與她見上一面。

  這次與她會面,參與的還有一名律師,只是旁聽不做詢問。這是老周的安排,不好管教的藝人他見多了,自然要安排一個人見證李心妍當日所說的每一句。倘若我真心軟代公司簽下她,往後她毛病又犯,那公司就有證據向她索償巨額。

  李心妍大概也沒料到是這種陣仗,神色更加慌亂,挽著母親的手不放。

  「這次見面公司多派了一名律師,主要只是見證你今日談話的可信度,希望妳了解我們公司簽下每一個藝人的謹慎。」我當下就將場面弄得更僵,李心妍出道以來只跟過張中慶,看來沒想到大經紀公司會是如此審慎的作法。

  我不想多說客套話:「李小姐想與經紀人解約,這方面妳和他談過沒有?」

  「他不同意,還說解約的話,他將會付諸法律行動,向我索討賠償……」李心妍臉色蒼白。

  「我聽說妳不只跟我們星龍接觸過?」

  「我是找上幾家。聚星經紀是一開始就表明沒意願,耀輝這方面也是語作保留,但事後撥了電話過去,他們也是拒絕。」李心妍不敢看我。

  我不諱言:「藝人多如過江之鯽,每一年都有數不清的素人懷著星夢想進入演藝圈,站在我們的立場,簽一個新人還是比較合乎實惠。不知道李小姐有沒有想過,妳這樣單方面解約,會帶給自己多大的麻煩。」

  李心研不說話,一雙眼逐漸激了淚水,好像是我處處逼她。

 

  「其實我們簽下妳的意願也不大,畢竟妳是自己無法解決,才找上我們幾家經紀公司替妳收爛攤子。藝人解約跳槽到其他經紀公司的例子很多,但不是每個藝人都有這個價值,可以讓公司捧著錢替藝人解決合約。這些天我也打聽過妳的評價,我知道這是單方面的說法,不過妳的傳言對一個新人來說,實在太麻煩也太頻繁。」

  「不是所有的事都是真的!」李心妍焦急解釋。

  「我知道不是所有的事都是真的,我在這個圈子裡,我懂。但與其他新人一比,妳的傳言的確比較多,不可否認妳也有一部分該負責。」我將所有有關她的報章雜誌一一攤在桌上,讓她知道我不是信口雌黃誣賴她,我微微一笑:「就拿這週刊來說,他們很多是斷章取義、截圖誤導,但妳這一張照片根本沒法讓人懷疑。妳是切切實實讓記者拍到妳挽著一個男人的手。」

  「他是我的國中同學,已經移民美國很久了,我們的交情一直很好也從沒失去聯繫,而且他有女朋友。他偶時回來,我們當然會聚聚,對我而言,他就像我哥一樣,我媽對他也很熟……」她母親在一旁猛點頭。

  「我相信妳的話,但我的意思不是這個。民眾看圖解讀,所以根本不會這麼想,我比較搖頭的部分,就是妳該知道藝人的隱私容易攤在陽光下的事實。經紀人就算幫妳滅火也沒用,大眾都有自己的解讀。還有這篇報導……」我指著報紙上一篇聳動的報導,照字朗讀,「宅男女神李心妍在化妝間痛罵資深藝人……」

  李心妍終於滴了眼淚:「這根本是那名藝人污衊我的……我上通告遇到她的次數不少,一次兩次本來還沒什麼,但她實在太常遲到了,大家又見她資深,沒人敢開口去勸。」

  「那妳也用不著去罵她啊。在場還有工作人員、主持人,錄影一直延滯,導播都會開罵,妳怎麼這麼心急呢?」

  「我沒有罵她!」李心妍一直搖頭,哽咽述說:「我見到大家的臉色很不好,在化妝間等候時才想提醒她,說……說她遲到了一會兒,導播好像不太高興,沒想到她就罵我是不是在教訓她。然後因為流程有與她應答的部分,我與她順稿,她那時還沒什麼,結果一錄影,她忽然當眾哭泣,還一直向大家道歉,說我剛剛嚴厲指責過她了,希望大家再給她一次機會……」

  「因為她一哭,錄影根本沒法繼續,導播就罵我憑什麼教訓她,要教訓也是他教訓,現在錄影中斷都是我害的……她的經紀人很不高興,也向製作單位反應我這行為已經不止一次……我真的沒有罵她,等候的藝人都有看到,但是沒人肯幫我說話……」李心妍一直哭。

  我掏了幾張衛生紙讓她擦眼淚,心中卻是嘆息。她根本就是單純的小妹妹,在一堆豺狼虎豹裡求生存。

  「那一些不合、搶鏡又是怎麼回事?」

  「我沒有跟誰不合,只是私下的時候比較安靜。因為工作的關係,我媽常常一個人在家,下了工,我當然希望盡快回家陪她,所以就有一些傳言說我孤僻驕傲。他們下了工常約出去一塊玩,約我幾次拒絕後,他們以為我懶得和他們打交道,就開始慢慢排擠我。其實我只是領通告費,並不是很豐厚,出去玩一次當天賺的就沒了。我們是單親家庭,我媽身體不好,家中的經濟來源都靠我,我不能不省著花。」

  「唐小姐,我有腎病,這病是騙不了的,她真的沒有說謊,我女兒不懂得說謊的!」她母親也急忙插嘴解釋。

  「至於搶鏡我沒話說……雖然都有順稿,都有自己的台詞,但有時我心血來潮,想到一句好笑的話就接了,這是我當下的反應而已,不是有意要搶鏡頭。」

  聽了許久,我一時也不知該拿什麼話安慰她,只好岔題:「那天在廁所遇見妳,妳應當是在跟媽媽通電話吧。」

  「那天錄影中途休息,某一個剛出道沒多久的藝人跑來質問我為什麼要接話,害她一時不知該不該拿她的台詞說。因為那些話就是當下接了才好笑,她慢了一步說就沒梗了,所以她很生氣。我向她道歉幾次,她還是沒消氣,後來可能是跑去向她經紀人抱怨,她的經紀人就來罵我……」

  「因為想起自己每次遇到這種情形,向經紀人反應,他都說他們是大經紀公司,我們哪有辦法理論,就沒下文了。那天我可能已經受不了,所以才向媽媽哭訴。」

 

  那天其實我也在場,在廁所撞見她後,與吳昶東開完會,就與魏旭齊去攝影棚瞧瞧她的工作狀況,但當下瞧在我眼中的,卻是她不配合製作單位的安排,錄影中斷了很久。這一點她隱藏了沒跟我說,我心中有些不高興:「妳知不知道那天我後來有去看妳錄影?」

  李心妍聽了,慌亂地瞧我一眼,只低下頭來默默哭泣。我實在忍不住搖頭,「妳如果真的想我們替妳解決合約,就該讓我清楚地知道妳的工作狀況。」

  「下一節錄影的時候,製作單位要我換上戲服,這跟我的流程有出入,那原本是剛剛那名藝人該穿的,可能是他們中途有跟製作單位反應,才改由我穿上戲服。本來互相幫忙是沒什麼,但是那衣服實在太暴露,隨時都有可能穿幫,現場有這麼多人攝影、拍照,他們又臨時這麼說,我根本沒有帶些保護的東西來。我想請經紀人趕來與製作單位商量,他卻說他正帶著藝人拍照,要我自己跟製作單位討論,妳說我有可能說得過嗎?後來還是穿了……」

  我的天,照她這樣哭個不停,我再問下去,她搞不好就崩潰了。我讓她在房內休息一會兒,或者四處走走,平復一下情緒,見了她母女倆出去,我才轉頭詢問那名律師的意思。

  「公司簽不簽藝人是你們判定,我這部分只是處理合約的細節。不過……我自己是蠻喜歡她的,也喜歡她在綜藝節目表現的幽默,如果妳想簽,我當然高興……」那律師低頭笑了笑。

  「原來你們律師也是故作正經嘛。我應該不會簽……」我忍不住戲謔。

  「真的喔?可是我聽她說得蠻可憐……」

  「開玩笑的啦。簽不簽得讓經理決定。不過你覺得,我們替她解決合約的事好不好辦?」

  「解決合約沒什麼好不好辦,我們律師只看能不能爭取的更多。她的經紀人是自由業者,定會大開口索償巨額,我們該做的就是如何讓你們降低損失。」

  說話之際,她們母女也回來了,我瞧李心妍的情緒似乎緩和了一些,雖然雙眼還是紅腫,但還有一個問題非常重要,我不能不問:「剛剛聽妳說了這麼多,我大概清楚妳想解約的用意。妳的經紀人處理問題的方式是有不恰當,但這些應當還不足以讓一個藝人這麼輕率地解約,這都可以溝通,讓經紀人多注意妳的工作或問題。除非你們之間真的有無法溝通的難處,妳是不是能舉些例子讓我了解?」

  「我的第一張專輯銷售不好,宣傳結束後,我也一段時間沒有工作,期間不過就是露個臉參加一些活動,但這些並沒什麼實質的進帳。我的知名度也比不上那些模特兒或名媛來得高,焦點當然不會在我身上,經紀人就替我爭取一些綜藝通告。只要能夠曝光,我自然極力想表現,所以就有了負面的評價,雖然不是有心,但妳也知道,對於我這種藝人,曝光有多重要,我不表現,很快地演藝圈就沒有我的立足之地。」

  「但通告藝人也多,不是每個製作單位都想發我通告,在經紀人眼中,我已經不是個能替他賺錢的藝人。直到前陣子,我的通告更少,因為那名資深藝人污衊我之後,許多和她要好的藝人也向製作單位反應不想和我同場錄影,這件事讓經紀人很不高興。他對我說他已經盡力,但我惹火一些藝人,要他如何再替我接洽工作。我請他再替我想想辦法,他那時就說,除非我點頭拍寫真……」

  「妳是說,那種三點不露,可是全脫光讓人一覽無遺的寫真?」我暗暗搖頭。

  「要露兩點……我說我不要拍,他就氣急敗壞地罵我,說我專輯賣得這麼差,讓他賠了很多錢,要我應該想盡辦法彌補損失。他還說我不拍也可以,那他可以以合約上的條件,向法院訴諸,讓我履行工作,我如果不答應就賠償他的損失。他說他可是按照合約辛苦地幫我洽談工作了,他可沒失職,如果鬧上法院,他站得住腳,要我別想向他對抗。我真的不想拍,可是我也沒錢可以賠償……」李心妍說完,在她母親肩上哭泣。

  她母親也流了淚:「唐小姐,妳幫幫我女兒好嗎?她是為了我才當藝人的,我有腎病年紀也大,沒法有固定的工作,她只是想替我分擔。我聽她說那張先生有意簽她,就勸她試試,但我們母女什麼都不懂,合約的事也不是很了解,所以就簽了。我女兒真的很乖很孝順,也不愛去夜店這種地方,她從小到大都不會讓我擔心,只有這次她是真的很苦才向我哭訴……」

 

  我沒法立即回應她們的請求,但聽了這許多,也總算明白李心妍為何不顧巨額賠償一意解約,只要有經紀公司願意替她解決合約,至少能重新再來。李心妍不過才出道一年多而已,這麼快就否定她的價值,以拍寫真的方式再博人氣,這根本是提早斷了一個藝人的工作壽命。

  當然靠寫真又大紅的藝人不是沒有,但並不多,沒藉此一紅的下場就是立即墮入演藝圈的深谷,畢竟連最私密的隱私都讓觀眾瞧光了,觀眾哪還有興致再多欣賞藝人所謂的才華。我永遠欣賞一位大牌藝人的話,脫了衣服博人氣很快,但要重新穿回衣裳卻是難上加難,當初她是花了多少力氣,才讓觀眾拋下有色眼光看她,注意到她作為一個藝人的努力。那些藝人的心態我不好反駁,我欣賞藝人適度地展現性感,但純以肉慾吸引觀眾的這點實在不能鼓勵。

  我暗暗欣喜李心妍還懂得珍惜羽毛,沒為了大紅大紫,走上寫真藝人一路。

  問題到此,我想知道的也大致清楚。為了平撫她母女兩的情緒,我特地請她們到樓下的餐廳吃飯,當然我還是沒法能立即回覆,這一切還是得要由老周去決定,請她們再多等幾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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